将这诸曹统属至治中之下即可。
至于这一点本来也就是合情合理,因为在大汉的官制中,原本诸曹是分散于别驾与治中分别管辖的。
当然糜旸也不可能将诸曹都交给治中统属,否则治中的权力就太大了。
例如功曹这一名为曹,实际上地位与从事等齐的要职,糜旸便会将他单独出来向自己直接负责。
还有兵曹这一名义上统管州内军事的官署,糜旸也不可能给他如此大的权力。
县兵、郡兵等不具备太大战斗力的士卒可由兵曹管辖,负责平时在境内捕获盗贼,维护治安,类似于后世的警察。
至于用来征战的一众正兵的兵权,糜旸肯定是要牢牢直接掌握住手中的。
数万大军,才是糜旸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最大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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