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屈伸性格:天下事本来都会不如意(4 / 8)

也!”“少荃来,道京城政本之地,不知近有他变否,为之悚仄忧惶!”过了三天,即十一月十七日,曾国藩的这种忧伤恐惧的心情便稍稍缓解了,他写道:“因本日见阎丹初与李申夫书,有云赞襄大臣八人中,载垣、端华、肃顺并拿问,余五人逐出枢垣,服皇太后之英断,为自古帝王所仅见。”他没有弄清真实情况,以为肃顺未被斩决,便转而歌颂起慈禧太后来了,甚至说:“阅胜克斋奏请皇太后垂帘听政,请于近支宗室王中派人辅政,皆识时之至言。”对于这次宫廷政变,曾国藩从本能的惶恐,转而变为衷心拥护了。

重拳出击让人心虚

做人必须刚正。曾国藩一生力戒沾染“贪”字,讲究做人的原则,这一点是极其可贵的。

乾隆中后期,吏治腐败问题日益突显,除了各级官吏的腐化堕落外,官场上盛行贿赂之风,而各级衙门的坐省家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往往代替不便出面的主子出面勒索前来办事的下属官员的门包规礼,经营属员饭食,收取其押席银两,甚至借泄露消息以攫取钱财,以及代有事下属疏通关节等等,严重影响了行政的公正性。故乾隆于四十六年(1781年)五月特下谕旨,对此进行禁止:各省督抚管门家人,有向属员需索门包陋习,而司道以下家人亦相率效尤,积弊相沿,不可不力为饬禁,业经明降谕旨,令各督抚严行禁止,并著于年终汇奏一次。近又闻各省上司留待属员饭食,有押席银两一项,更不应有此等陋习,其事尤可鄙笑。直隶自高斌罢之后方无此者,可知各省为督抚者欺朕即位初政,未查及此,遂渐无忌,今亦不追问矣。

督抚等养廉甚优厚,用度宽余,即司道府厅等官所得份例亦不为薄,乃既听家人索取门包,而又收受属员押席银两,此必督抚先开其端,以致上行下效,甚属无耻,实非整饬官方之道。况上司属员宴会,本干例禁,若藉此为婪取属员之地,尤大不可。在巧于逢迎者必欣然乐就,而无力者或转以为苦,甚至力有不支者取资百姓,则更于吏治民生大有关系,自应一体严治。现再通令各省督抚,务率属员一体遵照裁改,亦入于年终汇奏。如有阳奉阴违,仍蹈故辙者,或经科道参奏,或于别事发觉,亦惟该督抚是问。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自行审案杀人。他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视为这些恶棍捕杀和捆送农民大开方便之门。

同时,曾国藩对被捆送者的处置,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任何证据,唯土豪劣绅们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立即结案,重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使其病死狱中。当然曾国藩不辱圣命,峻法的刚挺之气也曾令某些枉佞之徒胆战,大小贪官为之忐忑,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我们来看曾国藩这份陈折便可略知一二: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随时亲自察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假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的目的。我初任直隶,就认为这里如果不采取刚猛措施就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七上奏的,而后两个月整,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听到的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察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