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在原来的长江置业旗下,所以也不算资产大重组;截止年底,应该可以顺利完成。
重组完毕后,长江实业集团的盈利,会继续购买‘维港置业’手中的地皮。
至于债务方面:除收购乐富大厦的4600万港币,在长江实业集团旗下;像是投资‘维港中心’的债务,都在维港置业旗下。
总体来说,其实也没有什么债务。
远东金融中心AB座、香格里拉酒店(香港)、新加坡来福士广场、维港中心,总计投资是11亿港币。其中长江实业在1968~1971年的利润,大概是4.5亿,都用于这部分投资;以及长江工业早期支援的1个亿,这些便是已经5.5亿。
而剩下的5.5亿,林志超打算用股票投资去偿还,绰绰有余。
这些还没有计算1972年开始的利润,所以压根不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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