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挤到这座城,一个流民仗着自己身强体壮,抢了我的馒头,我忍了,但他还想抢老子的枪。既然想要我两条命,那我必须得弄死他了。当天夜里,我用枪尖划过他的喉咙,鲜血淋漓。我仍然记得他死不瞑目的样子,真是好生可爱。”李入戕费力的甩了甩肩膀。
“第二次在我九岁时,那时候还对山林不怎么熟悉,自己一个人走进去,在里面摸了瞎,跑去河边清醒一下,一阵狂风,一只白额吊睛大虫儿,嘴巴离老子的脑袋只差一毫,一根针差不多都塞不下了,我急忙用腿去挡,被狠狠的撕下一块肉,真的是连疼痛都麻木了,幸好老子滚入了河里,要不然我都不需要面对你们这些粗人,奈何阎王不收我啊。”
“十一岁那年,我重新进山,同样在河边,用枪在它尸体上戳了十个窟窿,有句老话怎么说,‘今日之仇,必将十倍奉还’。”少年瘦削的身体突然就如一把绝世好枪一样挺拔。
“前两次还好一点。最后一次,也不知道是朝廷中的哪位大佬看我如此不顺眼,竟然派了一堆草莽装做我义父的亲卫军。”
“还真是好大的架势!跟着老子进入了山林,幸亏老子一向机警,只觉得那天的风向都不正常,刮的那叫一个‘大’字。那群人也不愧是混迹山林的老毛子,陷阱都伪装的毫无痕迹。我怀疑连最老练的猎户都不一定能布置出来那个阵仗,你们肯定疑问我怎么还能够活到现在,难道那堆人都是一群傻子吗?”少年往地上狠狠地“啐”了一口。
“他们不是太笨了,而是太聪明了,聪明到自负的程度,连陷阱被人动过手脚都不知道。可能也不屑知道,在他们眼里,老子就是一个随时都能掐死的小跳蚤,我这辈子最讨厌比我还自负的人。”
“你们知道他们最后怎么样了,被自己的陷阱给困死了,我还跟为首的人说,等他死了,就拿他项上头颅下酒喝,你们知道他临时前的眼神吗?和第一个我杀死的流民是一个神态啊”李入戕顿了顿身形,脸色有点狰狞。
“你们不是一直都夸耀自己的身上有多少伤?”少年轻轻地解开才穿不到一天的貂皮玉衣,露出了上身,大大小小的伤痕沟壑交错,仿佛年代长久的老槐树。
当面前的汉子们见到眼前的少年身上的伤疤比一个行军多年的老兵痞还要多得多时,眼睛里再也没有桀骜之意。他们这辈子只服汉子中的汉子,虽然这个汉子是个还未及冠的少年。
“末将愿为少城主赴汤蹈火。请您赐名!”一群人非常认服的单膝跪下。
“本来我是不想这样,毕竟人有点桀骜之气很正常,但是一定要有底线,越过雷池可不是一种好的现象。”
“小爷我今天心情还不错,就勉强收下你们,但是你们还不够资格做小爷我的亲卫军。所以现在还不够资格有名字,我希望在未来不久就能有一个人能得到‘入戕军’的名号,今天也累了,都退下吧。”少年轻轻地挥了挥手。
这些人现在可能不知道在未来会有一支所向披靡的军队,它的名字也叫入戕军……